深圳注册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正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正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正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正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正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正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正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正明文件。 5、注册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该章程修改程序; 深圳开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在深圳小孩是越来越多家长们让小孩子参加各类的培训学校,导致现在教育机构也是越开越多,那么开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又该如何办理呢? 设立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1)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2)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除此以外,举办者还要依法办理设立审批等手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各级各类,其履行审批手续也要按相应的级别层次到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审批。 履行审批手续的具体程序大致为: 1、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有关设置标准载明有关事项; 2、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包括到办学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3、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