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不带储存的标准申请手续 什么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方式有哪些? 只要售卖的产品在危险品化学品目录里,就必须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而危化品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经营方式: 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一般来说,仓储类或加油站类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设立管控较严,需要对场地要求较高。中小企业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般以“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标准申请成功率较高。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请继续往下看 需要注意的是,申办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不同部门的受理权限是不同的。 涉及到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带有储存设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中央企业所属省市级公司等经营许可的,是深圳市局的受理范围。 而除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带有储存设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外的一般危化品经营许可,属于深圳市各区局的受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值得注意的是,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019年7月24日,《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实施,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