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售电资质申请报价单 一、注册资本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01.资产总额在 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02.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0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二、经营范围: 需要有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没有可以变更增加。 三、场地: 1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商业地产的产权证明、经营场所照片。 2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应提供1年及以上的房租出租合同、商业/办公的产权证明、经营场所照片。 3经营场所为无偿使用的应提供由产权所有方出具并盖章的使用期在1年及以上的无偿使用说明、商业地产的产权证明、经营场所照片。 四、人员要求: 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五、资产证明材料: (1) 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要求报告后附上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企业征信报告。 (2)由开户银行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文件列明售电公司的实收资本在2千万及以上。 (3)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