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EDI)需提供资料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应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中含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内资公司办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外资公司办理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2.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至少3人,必须在社保人员名单中); 4.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办理期间社保不能断缴); 5.股东的相关证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须追溯至自然人为止; 6.域名证书扫描件; 7.服务器放置点至(要填写服务器放置地和托管商的名称 ); 8.声明与条款(我方提供模板由客户进行签字留存); 9.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原件(我方提供模板由客户进行签字留存); 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声明与条款,递交资质材料时,递交原件,企业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