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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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主要条件:1.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2.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3.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4.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5.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6.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7.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音乐娱乐产品;

2、美术品/艺术品;

3、动漫/动画产品;

4、展览、比赛活动;

5、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6、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如果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如果没有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