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保安许可证代办,广东保安公司设立办理
更新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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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要求:

一、审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司具备条件

(一)保安服务公司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