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收购,请联系彭经理!我集团公司成立17年,专业运作金融类公司的转让收购,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熟悉更地区工商金融政策和转让流程,拥有各类稀缺牌照资源。 广东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公估机构,如果股份或出资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项的限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在全国统一组织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经济、金融、理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