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转网> 政策法规

转让公司股权内容有哪些

来源:快转网2017-06-22

转让公司股权内容有哪些

转让公司股权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公司法的实施,转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

转让公司股权,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一是对外转让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同意;二是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其他不同的规定。

若存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四种情形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了防止转让公司股权时发生股东间对所转让股权的价值发生争议,建议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权价值的评估确定程序和纠纷产生时的协商解决程序。

股权变更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果。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转让公司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转让公司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推荐新闻
快递公司转让为什么这么多
2017-09-26
营业执照可以改法人吗
2019-01-09
1、如何买公司?
2017-10-13
企业股权转让方案
2019-01-08
公司转让成功后公司有事跟原法人有关系吗
2017-10-18
公司注销登报费用
2018-11-29
2、如何卖公司?
2017-10-13
上周成功转让的公司
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