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站在收购方的角度、把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叫做“壳公司”。壳公司的买卖,其外在形式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附属于股权的一切权利如公司的控制权等也相应转移。而壳公司转让的实质,则是公司外壳及少量对应资源的转让,新的控股方一般是要注入新的项目和新的资源的。
那么,壳公司的买卖合法吗?
提出这个问题,首先会感觉是多此一举。在资本市场(比如股市),大量的公司收购案例已经发生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如果收购公司不合法,又怎么会大量地、公开地出现这些收购公司的案例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研究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明确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是合法的;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
第三,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具体来说,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外市场(OTC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上文中,如新股东取得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即可视为新股东收购了公司。所以我们认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壳公司买卖是合法的。
可是,在小微企业里面,由于大量的小微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结构、法律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有所不同,所以就有很多人产生了疑问:买卖小微壳公司是否合法?
我们先来看看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是合法的;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根据后文规定的内容,其他股东是否意转让股权,对股权转让的约束力形同无效。
上文中,如所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股权,即可视为出售公司。所以我们认定,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壳公司买卖是合法的。
其实,转让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小微壳公司还有另外的疑问: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传达是否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像上市公司一样的交易场所,也没有明确的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是否能发布交易信息,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原则,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合适的场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在资本市场中,各地有好多OTC交易市场,著名的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上述市场的核准后,也可以挂牌上市,进行股权交易,取得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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